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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推报2017年度全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8-06-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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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旗区团委、安监局:

按照自治区团委、自治区安监局《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及推报2017年度全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通知》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工作,现就做好推报2017年度全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工作通知如下。

一、工作步骤

1.推荐申报(2018年7月1日截止)。各旗区团委、安监部门做好推荐审查工作,曾被认定为全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单位,不再作为推报对象。团市委、市安监局将择优向自治区团委、自治区安监局进行推报。

2.审核认定。自治区团委、自治区安监局联合开展审核工作,并发文认定创建成果。

二、工作要求

1.坚持面向基层一线。推荐单位要坚持面向基层,面向工作一线,确保推荐单位的先进性、广泛性和代表性。

2.充分发扬民主。推荐工作坚持自下而上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充分发扬民主,接受群众监督,做到群众公认。被推荐单位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,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的名称、主要创建成果和举报方式等,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。对被推荐单位存在异议的,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,及时提出处理意见,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,取消该被推荐单位的资格。

3.严肃推荐申报纪律。要严肃纪律,杜绝暗箱操作。对隐瞒事故、伪造事迹、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,经查实后撤销其申报资格。

2018年7月1日前,各旗区团委务必按照要求,将全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申报表(一式2份)报送至团市委青年发展部。逾期未报送,视为自动放弃。

联系人:刘娟

联系电话:0477-8589089

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   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018年6月7日